

我国应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度,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增值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开放度进一步提升;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人员跨境往来便利化,简化外国人来华审批流程。积极推进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造具有国内示范作用和全球辐射效应的数字贸易示范区。同时,遴选试点城市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多途径提升数字贸易开放程度,全力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在国际合作方面,不仅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全球合作共享中心,还要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在新兴数字技术、金融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电子商务开放程度,鼓励我国数字贸易中介平台“走出去”。
数字贸易浪潮席卷全球,积极主动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构建是维护一国权益的必由之路,置身于国际规则之外必然在多方博弈中处于下风。我国应积极开展数字贸易及规则研究,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不断推进数字产品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营商环境等方面规则的研究与完善。还要同步加强国内数字贸易、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尤其是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典型数据立法;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与国际标准制定,关注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源代码保护、电子传输关税和数字服务税等焦点问题,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符合发展中国家普遍利益的国际规则。在多边框架下,进一步加快推进RTA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程,为尽快形成统一的国际数字贸易标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系统,提高数字风险识别能力,保障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流动安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监管。同时,提升数字贸易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参考发达国家已有标准,构建关键领域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体系。要尽快构建起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如线上消费者隐私的法律框架,同步做好跨境数据交换的网络安全监管与治理工作,确保数据在开放共享中的安全可控,为我国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网上生态圈提供安全保障。
我国应着力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需要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的增长以及网络宽带的广泛使用。一是要进一步降低数字基础设施的使用成本,支持数字技术在下沉市场的应用,努力弥合数字鸿沟;二是要让数字基础设施朝着高速、安全、智能的方向进一步发展,加快建设以5G、数据中心、下一代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更加广阔的数字基础设施应用领域;三是要有序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相关产业,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持续推动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摘自《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中国实践与发展研究》
作者:王微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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